接下来四个人的刑期,也在我的意外之外。
二十三、被告人黄文雄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十四、被告人刘国华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十五、被告人余船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十六、被告人江荣长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黄文雄这个人,尽管我已经在故事里提到他好几次了,但我相信大家还是记不住他是谁?因为这个人在整个张子强、叶继欢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中,只出现了一次,就像个小鱼在水里仅仅冒了一次泡泡就不见了,然后所有的犯罪活动都没有他,因为他既不是张子强犯罪集团的成员,也不是叶继欢犯罪集团的成员,他连个外围人员都算不上,他没有参加过任何犯罪活动。
他仅是受钱汉寿之托,把800多公斤炸药,从汕尾海边用他的船,接驳到伶仃洋钱汉业的船上。从汕尾开船到伶仃洋要不了几个小时,他却要为此付出十年的牢狱岁月。你说黄文雄这个人“冤”?还是不冤。
我有一个体验,有时候说一个普通小人物的可悲经历,比说大人物的还要让人感慨万千,因为这个人有可能就在你的身边,他或像是你的发小,或像你的同学和邻居,他的事会让你发出惊叹:怎么会是这样?!
我们常习惯把这种人叫做“法盲”,即是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可是生活中究竟有多少人是真的懂法律的,懂得哪些行为会触犯哪些法律?就是像我这样一个受过高层教育,写了那么多的案件,我也不懂法律,例如,黄文雄为什么会被判得这么重?
还有这个刘国华,也是一个冒泡泡的小鱼,挺令人感慨的。他是刘鼎勋的弟弟,早先我一直把他和一个参加了绑架李嘉诚儿子的郭志华搞混淆了,以为他就是张子强犯罪集团的同伙,其实他不是。从已经掌握的案情来看,没有发现刘国华参加过任何张子强、叶继欢犯罪集团其它案件。他只是在这800公斤炸药偷运进香港以后,帮着搬运的。他极有可能是他的哥哥刘鼎勋在搬运炸药时,因为缺少人手,把他喊来帮忙的。
黄文雄还收了钱汉寿的一点运费,刘国华可是一分钱没得到,刘国华好像不怎么缺钱,他那能干的在深圳的太太生意做得不错。他在搬运炸药中可能没有走上几百米,可要用人生的十年时间为这次“搬运”,一天一天来“买单”了。
然后就是这个余船,他是一个村治保主任,正是因为他政治上可靠,才会让他去负责管理炸药一事,因此他也一直称买卖炸药不是他个人行为,他之所以被判了十年,就是法庭最后认定为是他的个人行为。
还有一件事,无论是否个人行为,这件事也暴露出关于炸药买卖管理上的重大漏洞。一个人怎么就可以这么轻而易举地买到如此之多的炸药,尽管是民用炸药,但毕竟是爆炸物。而法律上好像并没有区分“民用炸药”和“军用炸药”量刑的不同,法律上统称为“爆炸物”。
我相信如今关于炸药的买卖管理,一定比较完善了。钱汉寿如此轻易地买到炸药的事后来案发,一定让某些管理者吓出一身冷汗。
那个只拿了40元钱的江荣长,也为此付出太大的代价,要服刑八年。
二十七、被告人张志烽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100万元。
二十八、被告人陈树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万元。
张志烽是绑架郭炳湘的主犯,只判了八年,我觉得是轻判的,主要是认定他揭发同案人其他罪行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了处罚,否则不会判得这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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