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5名罪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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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被宣判的是梁辉。

四、被告人梁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60万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75万元。

梁辉这个人可以说是犯罪累累了,他一共被判了三宗罪,这三宗罪时间跨度较大,他好像一直跟在叶继欢的身边,最早参与了绑架李晨曦,然后和马尚忠两人一起控制殴打李晨曦,直接造成李晨曦的死亡。后来叶继欢又带着他偷渡香港,参与绑架李嘉诚的儿子。在两次的偷渡中,梁辉是带着枪的,所以,他又有一宗走私武器、弹药罪,梁辉一共被判了25年的徒刑,还外加死刑,最后决定执行死刑。梁辉和马尚忠一样被判死刑的主要原因,是造成李晨曦的死亡。

五、被告人钱汉寿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看起来钱汉寿的判词是最短的,一共才不到30个字,可却是量刑最重的,因为他只认定了一个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却被判处了死刑。

我想,可能原因就是这个“爆炸物”的量太大了。钱汉寿最后认定的罪名,作为我们普通人也是无法理解的,如果你把他买的认定为“鱼炮”,那么你对判处他死刑,可能就不理解。如果你知道他买的是近一吨炸药,而且非法偷运进了人口稠密的香港,你就不觉得这个判决太重了,因为用途和后果都是无法设想的。

钱汉寿主要是为了钱,可他一共犯罪所得也才十几万元,他为了这十几万块钱,要赔上性命了,真的让人唏嘘不已。

以上一共有5个人被判处了死刑。接下来是两个被判“死缓”的。

六、被告人朱玉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8万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00万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53万元。

七、被告人李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9万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00万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44万元。

朱玉成和李运被判“死缓”,均是因参加香港观塘物华街5间金店和大埔道2间金店的抢劫,两人同被认定为主犯。在绑架郭炳湘的犯罪中,朱玉成和李运也被认定为主犯,但每人各只判了15年,可见抢劫罪量刑比绑架罪重。

然后是三个被判无期徒刑的,其中两个犯罪所得一共才20万元,一个一分钱没得到。

八、被告人蔡智杰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九、被告人余汉俊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十、被告人刘鼎勋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再就是三个被判十五年的。

十一、被告人黄华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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