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公诉人花了差不多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才宣读完《起诉书》,接着,法庭进入了调查辩论阶段。各被告及辩护律师,都依法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分别作了辩解。
首先是张子强,他在法庭上,基本不否认他在审讯中交待的犯罪事实,对绑架李嘉诚之子李泽钜、香港二富郭炳湘,索取巨额赎金自己所承担的策划、组织、领导实施等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不予抵赖。
但张子强对购买偷运800多公斤炸药进入香港一事,非常敏感,一再辩解。他辩称,自己不知道炸药来源于内地,否认非法买卖炸药是其出的钱,他把出资的事推到了刘鼎勋身上。
接着再一次提出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一再强调他的犯罪实施地都在香港,应该送他回香港受审。
张子强不愧是一个世纪大盗,他非常精于与法律打交道,他对自己的辩护目标很明确。一是,对已经承认的罪行,例如绑架案,不否认,也不推卸自己的责任,还有一副黑社会“大佬”敢做敢为的做派。但,他并不是心甘情愿地承担法律责任,而是把绑架案的实施地强调为香港,进而继续提出两地司法管辖权的问题,要求送他回香港受审。这也是他的梦想,只要回了香港,案子就没有了,因为当事人没有报案。
在这一点达不到目的时候,他退而求其次,设法尽量避免死刑,因此在800多公斤炸药的问题上,多番辩解,逃避责任。他强调不知道炸药来源于内地,并称购买炸药不是其出的钱,这是一个混淆证据点的策略,因为后来购买炸药的联系人是刘鼎勋,而且确实是刘鼎勋付钱给钱汉寿的。
但,张子强想逃避法律责任很难。一是,最初找钱汉寿买炸药的是张子强本人,钱汉寿只知道购买炸药的“货主”是张子强;二是,后来刘鼎勋接手此事,也是张子强当面对钱汉寿说的,完全明确是委托刘鼎勋来办;三是,钱汉寿通过渔船将炸药偷运进了香港鲤鱼门码头,他完全清楚并且亲自参与了搬运炸药,怎么能说不清楚炸药来源于内地?
至于他所说的购买炸药不是其出资,这到是一笔糊涂账了。刘鼎勋付了这笔钱,后来张子强有没有将这笔钱付给刘鼎勋,这只有他们知道了。但,这并不能否认这批炸药不是张子强购买的,因为最后收货的是张子强,这毫无疑问。
我这里到是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这个刘鼎勋与张子强到底是什么关系?你说他是张子强的同伙,可前面两桩绑架案,刘鼎勋都没有参加了,如果他是张子强的同伙,这样捞大钱的事,为什么没有叫刘鼎勋参加?而且,在早期张子强所干的那些犯罪活动中,也没有发现有刘鼎勋的身影。
如果刘鼎勋不是张子强的同伙,张子强怎么把这么危险的事交给他干,而且对他很放心。在后来的时间里,刘鼎勋可以说对购买炸药的事很上心很负责,不仅全程跟进,而且付了购买炸药的钱和运费,甚至连小费都是刘鼎勋付的。张子强在香港大名鼎鼎,刘鼎勋不会不知道他的历史,这个“大富豪”买这么多的炸药干什么?刘鼎勋就不想一想?
刘鼎勋这个人实在令人费解,我们到后面看看他是如何为自己辩护的吧。
担任张子强辩护律师的除了童建华,还有一位叫劳敏生的律师,他主要做童建华的助手。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的是童建华律师。
童建华律师先做了一番自我介绍,接着他说:“公开审判张子强犯罪团伙一案,是全国人民、港澳地区公民以及国际关注的一件大案。作为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目的是为了法庭全面了解案情,做出公正的判决。”
童建华律师从四个方面,对张子强进行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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