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一列被告一串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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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了免去那些冗长的法律条款和重复的被告罪行,我不再按《起诉书》原文叙述,节省读者朋友们的一些时间。

可我仍然觉得,这部分内容虽然可读性不强,却是很有意思的一段,因为大家看了很详细的张子强、叶继欢犯罪集团成员所犯的罪行,但是这些罪行触犯了那些法律,这是我们不一定具有的知识。另外,也很少有讲案件的作品,像我这样细细地叙述和分析被告们究竟犯了哪些具体的罪。

为了不让大家看了太累,我是把《起诉书》拆开,一个人一个人,归纳分析给大家听,以增加法律知识的含量和故事的可读性。

下面,我还会尽量还原法庭审理的过程,让大家看到法庭是怎样判决的,被告和他们的律师,又是怎样辩护的,最终法庭对每一个被告定刑多少,以至于,最终的死刑执行,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被告梁辉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致人死亡,应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绑架罪;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梁辉同样被认定为主犯,检察机关要求依法从重处罚。

梁辉最重的罪,恐怕是造成李晨曦死亡的抢劫罪。

被告钱汉寿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检察机关要求应依法予以严惩。并认定钱汉寿在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请求法庭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朱玉成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绑架罪;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朱玉成在参与的多次共同犯罪中,负责组织、指挥,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

被告李运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绑架罪;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要求对李运数罪并罚;并认定李运是主犯,请求法庭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蔡智杰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蔡智杰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检察机关请求法庭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刘鼎勋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

被告叶心瑜,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黄华生,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钱汉业,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钱汉业起诉他的主要罪行是他提供了船只把800多公斤炸药偷运进了香港。

被告柯贤庭,构成绑架罪,情节严重。

何贤庭主要是参与绑架李嘉诚儿子,检察机关认定他为主犯,请求法庭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罗志平,构成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检察机关请求法庭对罗志平数罪并罚。

被告张焕群,构成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胡济舒,构成绑架罪。

对老狐狸胡济舒只追究了其参与绑架郭炳湘案。

被告黄英德,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要求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张志烽,构成绑架罪,并认定张志烽在绑架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本应从重处罚。《起诉书》认定张志烽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建议从轻处罚。

张志烽是第一个在《起诉书》中,被认定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被告。

被告甘永强和邓礼显,这对难兄难弟,被共同认定为构成绑架罪。

被告何志昌,就是那个开小饭馆的送快餐的,被认定构成绑架罪。

被告余船,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认定为情节严重。

余船在法庭上的表现我在后面还要说,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冤死鬼。认定余船情节严重,我想是他卖出的炸药数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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