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宣读完所有被告所犯罪行后,稍作停顿,然后字正腔圆地继续宣读: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子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适用上述规定依法予以严惩;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张子强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子强在伙同他人实施的多次共同犯罪中,负责组织、指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分别从重处罚和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起诉书》主要起诉张子强两宗罪: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绑架罪,并特别指出张子强是主犯,应分别从重处罚。其中,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最高可判死刑。
接着是陈智浩的罪,公诉人继续宣读:
被告人陈智浩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触犯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法予以严惩;以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致人死亡,应依法予以严惩;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其行为已触犯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私藏弹药罪。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陈智浩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智浩在伙同他人实施的多次共同犯罪中,负责组织、指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分别从重处罚和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看到检察机关对陈智浩所犯罪行的一一认定,就可以看到陈智浩的作恶多端,几乎什么坏事都干。他所犯罪行比张子强要多得多。《起诉书》中在列举张子强罪行的一段,一共有500多字,而陈智浩这一段却有750字,是所有被告当中最长的,也可以看出其所做的坏事最多。
《起诉书》对张子强的起诉主要是两宗罪,而陈智浩分别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抢劫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私藏弹药罪,一共6项罪名,而且除私藏弹药罪没有要求从严罚处,其它罪行几乎都要求从严,这里还没有将造成李晨曦死亡的罪行追究为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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