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强在与律师李捷云会见结束前,请李律师一定要转告他太太罗艳芳千万千万不要来广州看他,我想,这可能与窝赃有关。李律师提到了退赃的事,这可能让张子强想到了这一点。罗艳芳没有参与绑架案,但绑架所获得的赎金,张子强一定交给了罗艳芳,至少给了一部分,他们在香港用赎金买的豪宅,就是罗艳芳去办的,后来也是罗艳芳去卖的,卖了豪宅的钱,有好几千万,都在罗艳芳的手上。那么,张子强绑架所得的6个多亿,一直没有查清全部下落,是不是还有赃款在罗艳芳的手上,或者罗艳芳知道藏在什么地方?张子强一直没有提出过退赃,他是不是担心会追罗艳芳手上的赃款。
这一点罗艳芳好像也有心领神会,张子强关在省看守所的这段日子里,从年初被抓到年底被执行死刑,有将近一年的时间,罗艳芳一直没有来过广州探视张子强。其实从香港到广州坐直通车非常方便,张志烽的儿子摆满月酒的时候,她都和张子强一道专门来广州祝贺,自己的丈夫被关的这儿,她反而一直没来,甚至让她的父亲带着她的两个年幼的儿子来探视过,她也没来,这绝对是有其原因的。
只到张子强被判死刑后,案件中没有涉及到她,她才来过广州。
罗艳芳为什么也这样怕?
那天张子强在与李捷云会面结束时,还对李捷云说:“你帮我买一本《刑法》单行本。”
李捷云听到张子强要他帮着买《刑法》单行本,就指着他手上的那本,说:“你不是已经有了吗?”
张子强说:“这是我同仓的。还有,你再帮我买一本《司法解释》。”
看来张子强已经知道,他的案子回香港审,是不大可能的了。所以,他要买《刑法》和《司法解释》等书,他要好好了解内地的法律、琢磨内地的法律了。由于香港是没有死刑的,这个职业罪犯的脑子里也就没有死刑的概念,现在他知道要在内地审,首先他就要想到,怎样躲避死刑的判决。
当然,他还一直存在着想回香港受审的幻想,因为回了香港,不仅可以逃脱死刑,甚至可以逃脱法律的追究,他又会重获自由,因为李嘉诚没有报案。
这时,张子强对李捷云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要求,这个要求是属于法律之外的。
他很认真地对李捷云说:“还有一件事,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听好了。”接着,他用手指了指李捷云手中的笔记本,说:“你,记一下。对,很重要,你记一下。”然后就等着李捷云从包里拿出笔,打开了笔记本,他才接着说,这表明他非常郑重。
张子强说了一段什么话呢,很有张子强的特色,也让李捷云诧异不已,他说:“请你马上帮我起草一封信,内容是要求将我送回香港受审,理由就是,我是香港人,在内地没有犯事,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应该将我送回香港受审。”
显然这样的话,不是张子强的语言,包括什么“一国两制原则”等词语,在张子强脑子中的词汇里,是没有这些词语的,这些只有经常看电视报纸,而且还要是内地的电视报纸,才会有要这样的词汇,显然这些都是张子强新学来的,所以,他讲得有点结结巴巴的,像小学生背书,但,他又讲得十分认真,像是一个濒临死亡之人,要拼命寻找救命稻草。
李捷云放下笔,抬起头来,很诧异的问:“写这封信,给谁?”
张子强十分认真地说:“这封信,分别寄给全国人大、北京最高法院、广东省公安厅。把我的案子告诉他们,请他们同意将我移送到香港受审。”
李捷云又问:“以谁的名义写?”
这把张子强问住了。对于像张子强这样的人,他的思维里不会有中国老百姓那种有事找上级告状的意识,他提出这个要求,却没有想到以谁的名义写,因为以谁的名义,就是以谁为主体告状。他连以谁为主体,都没有想到,所以愣住了,自言自语地说:“以谁的名义?以谁的名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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