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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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瑟芬妮并不是一个大城市。从阿尔忒弥斯到贝瑟芬妮,没有直达的空中航线。乔不得不花些时间坐火车,到中转城市戈莱去搭航班。

开车前,一个男人坐到了乔的对面。他戴着一顶呢帽,穿着一件风尘仆仆的大衣。男人有一双棕色的眼睛,粗眉毛,很普通的长相。有趣的是,男人年纪轻轻却留着两撇小胡子——这让他看起来有些装腔作势,故作成熟。

一般情况下,乔的旅行都很孤单。他不像其他人,候机(或者候车)时喜欢拿着移动终端看个没完——如果非要读些什么的话,乔更倾向于纸质版读物。但在这个什么都联网的年代,书和报纸早就成了古董。当一个可穿戴终端可以解决一切时,谁还会愿意背着一本厚达两个指节宽的书籍出门呢?

当然,乔很愿意。

遗憾的是,因为职业原因,他需要轻装简行。

所以——回到刚才的话题——通常来讲,乔的旅行都是沉默无声的。

“糟糕的天气,是吧。”坐在对面的男人说道。

乔动了动手指,点头赞同道:“您说得没错。”

“这个季节阿尔忒弥斯就是这样。我敢说,不超过两个月,这里就会被雪埋上。愚蠢的猎人总是小瞧阿尔忒弥斯的寒冷,就好像他们腰间那杆枪能温暖他们一整个冬天似的。”

“也许他们有自己的苦衷。”

男人不可思议地看了乔一眼,“你一定不是本地人。你从哪来?”

为什么别人总会对他说这句话?他们怎么知道自己就不是本地人?看在老天的份上,他才说了两句话。

“德墨忒尔。您是怎么知道的?”

“啊哈,职业习惯而已,别介意。”男人对乔伸出手,“雷诺德,是个侦探。”

“乔纳森,幸会。”

乔握住对方的手,摇了几下,然后发现自己忘了摘掉手套。

几年前乔曾经读过一本礼仪相关的书,上面详细描述了如何使人显得更加优雅得体的办法。脱帽鞠躬和摘掉手套握手是乔印象最深刻的两个方法。前者么,除了工作时必要的伪装,乔很少戴帽子——那会将他的脸显得更小,虽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乔总觉得这有损他的男子气概;至于手套,乔倒是经常戴。不是说有多喜欢,只是戴手套会使他的工作变得方便些。干杀手这一行,为了避免每次都要费时费力地擦去现场的指纹,有些人喜欢磨去自己的指纹。乔没这么干过。他算不上热爱自己的工作,自然不会为此而赔上手指。打扫现场确实麻烦,但还可以忍受,何况有时工作期间还可以戴手套,所以何必让自己的手指遭罪呢?

乔不动声色地收回手。对方是个侦探,不管这是真是假,他聪明或者不聪明,乔都不打算讲究什么礼仪。

“不瞒你说,其实打一上车,我就注意到你了。”

“我惹上麻烦了吗?”

“暂时没有。不过我对自己说,嘿,看看那个坐在一群猛兽中的可怜人,我得去帮帮他。于是你瞧——我就坐过来了。”

男人抖了两下腿,很是得意地朝乔眨了眨眼睛。

哇哦,乔想到。

他不是没见过搭讪的人,准确地说,这样的情况还挺多的。年轻时乔也曾有过一段轻狂时期,例如和英俊的空乘在卫生间里胡闹什么的,他不怀念这个,真的,一点都不——对于现在的他来说,有些过于刺激了。

只不过如此低劣的搭讪方式他从未见过。

“我的荣幸。”

最终,乔干巴巴地说道。

男人却仿佛因为这句话而受到了鼓励。接下来的旅途中,他滔滔不绝,对乔讲述他自认为“办得很漂亮”的案子。乔耐着性子听到了最后,心里却有些后悔没有一上车就蒙头大睡。

好在这段尴尬的旅行并不长。侦探雷诺德在火车开到戈莱之前下了车。

离开前他走到乔身边,说:“这真是一段令人愉快的旅程,我们很聊得来,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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