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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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慈善晚会即墨依旧去参加了。为了遮掩手臂上的伤口,她穿了一袭七分袖的黑色长裙。伤口在胳膊肘靠上一点的位置,袖子刚好挡住了。但由于纱布缠绕了左臂好几圈,因此看上去两条胳膊粗细明显不一样。

这是一个社会名流荟萃一堂的晚会。主办者正是卜胥。晚上六点,即墨挽着范朋克的手臂款款地走进金碧辉煌、灯火通明的会场。她踩着一双七公分的高跟鞋,咖啡色的波浪发披肩,脸色虽然并不红润,而是略感苍白,但看起来依旧赏心悦目、美艳动人。在这个名媛佳丽陆续登场的夜晚,她即便不能艳压群芳,也绝对可以独树一帜。

当即墨面带优雅的微笑,一走进人头煽动、熙熙攘攘的大厅,陪同卜胥早早来到会场的骚塞便一眼看到了她。今晚,他上身穿着一件贴身的黑色衬衫,领口处打着一个黑色领结,衬衫下摆扎到了黑色的西裤里,腰部束着一根黑色的皮带,带扣是个银制H图形。头发都朝后梳起,中间偏左留出一条发缝,使他光洁优美的额头露了出来。在明光烁亮、炫目摇曳的灯光下,这身精致得体的着装使他看起来成熟了很多,也英俊了很多。

骚塞一看到即墨,心就开始猛烈地跳动起来。就像有个人拿着锤子在不停地敲击他的心脏似的。可是,当他注意到走在她身边的那位器宇轩昂、脸部线条柔美而硬朗的外国人时,他的心突然不跳了。就像绷紧的琴弦倏然断了一样,美妙的琴音戛然而止,他的爱之音也戛然而止。原本在胸口暗暗翻涌的爱恋夹杂着幽怨之情骤然转化成了嫉妒夹杂着怨恨之意。说不出为什么,他当即就下定决心,从这一刻开始,今晚绝不再多看她一眼,就好像完全不认识她一样。

这个刚过成人礼的大男孩虽然一名不文,但在他的性格中有一点却堪比金贵,那便是说到做到。很多人有口无心,说过的话就像放过的屁,臭过一阵就没事了。他们既不走心,也不过脑。这部分人热衷于信口开河,却很少付诸行动。而骚塞却与大多数人正好相反。他从不侃侃而谈,但只要决定了的事,就会付诸实践,且必定会坚持到底。因此,当他决定不再多看即墨一眼时,整个晚上的确一眼都没有看过她。

“她很美,很迷人,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他在心里对自己说,有点郁郁寡欢、愤愤不平的味道,“一个出尔反尔的女人,说是让我当她的管家,我在那幢房子里连屁股都没有坐热,她就把我撵了出来。我是一件工具吗?说不要就不要,想给谁就给谁?这辈子我记住她了。”

他的确记住她了,但绝不是因为恨,而是因为爱。骚塞对即墨充满了一种来势汹汹的怨气。连他自己很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这主要是因为他被这个女人深深地吸引了。就像女人见到鲜艳欲滴的玫瑰会情不自禁地想拥有一束一样,他看到这个女人就不由自主地爱上了她。究竟是从什么时候爱上的,他着实不清楚。也许从他坐在她身边的那一刻开始他便爱上了她;也许从他看到她泣不成声的时候他便爱上了她;也许当她紧紧地攥紧他的手臂的时候他就爱上了;也许当她向他诉说灵魂的忧伤的时候他就爱上了她;也许当他把她抱在怀里的时候他就爱上了她;也许当她用纤细的手臂环住他脖子的时候他就爱上了她;也许当他们深邃的眼眸交汇时他就难以自拔地爱上了她。总之,当无常的命运把他抛进她生活的时候,他随时随地都会爱上她,爱情难道不就是一刹那之间的事情吗?

而且就他这个年龄而言,爱情高于一切,既纯洁又炽烈。他如果去爱,那爱的就是那个人,而不是她的身份地位,亦或者金钱权势。因为他还年轻,没来得及沾染上世俗的铜臭味;虽然知道金钱和权利的重要性,但还没有养成功利主义的习性。但如果他爱的人侵犯了他男人的尊严,他也会恨她,而且恨的深,也恨的切。这是因为他才刚刚开始逐步建立他男人的尊严,而且这种尊严既严肃又敏感。经不起磕碰和摔打,因为太脆弱,就像初生的婴儿。

而不幸的是即墨在一开始就不知不觉地伤害了骚塞的尊严。她并不是有意的,而且她并不知道这个男孩的尊严和爱情有时是并列关系,有时却融为一体了。最主要的是,她不知道他的那颗年轻的心已经被自己驯服了。她无意征服他,她也不想征服这个世界上的任何男人。在她的世界里,她固执己见地认为爱就是束缚,就是枷锁,就是囚禁自己身体和灵魂的牢狱。她不愿身陷囹圄,因此她逃避爱情。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也许正因为她并无此意,才会导致范朋克背井离乡、漂洋过海、十年如一日默默地追随在她的身边;才会导致骚塞心甘情愿地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窝着一股无名火,生着一肚子的闷气,暗暗地和她较着劲。

即墨刚刚走到大厅的中央,卜胥便笑意盈盈地迎着她走来。他和两位医生亲密地握过手后,便招手叫来服务生。这个服务生像个硕大的陀螺一样,面带一成不变的微笑,一直端着一个大托盘,在大厅里来回转来转去。托盘里放着各种颜色的香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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