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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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踉踉跄跄地一路小跑回了我的木圭宫,狼狈至极,心慌至极。

躺在软塌之上,明明是十分地惶恐,可不知道为何,竟惶恐着睡着了。睁眼时候,天边暮色已深,怀里,还躺着一只毛茸茸的小家伙。

我喊了一声长安,小家伙倏地一声睁开了眼睛。

这模样,倒像是听得懂人话一样的。

“长安,我不如何开心。天君,他要将我许配到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还要将我许配给一个,我从未见过的人。”我颇有些惆怅地戳了戳长安,小家伙这时候却是十分傲娇地喵了一声,跳下了软塌,兀自往外走。

我原以为,它只是同往常一样,出去园子里散散步便要回来。可直到园子里星光漫天,我端着做好的红烧鱼在门口唤它,长安长安一声接着一声喊,它也没有喵喵叫地回应我一声。

我的长安,不见了。

一连三日,长安都没有回来。我在木圭宫也当了三日的缩头乌龟。天君说,他只给我三日的时间考虑,今日便是最后一日,看了看天边的日头,我知道无论如何,这伸头一刀,都是要挨的。

可还未等我出门,就先有人登门拜访。这人也不是别人,而是月老柳毅。

柳毅急吼吼地往我这一处赶,为的只是与我说一桩,额,天界的八卦。

天君的最小的女儿,也就是这天界的九公主清羽,看上了一个凡人。看上了一个凡人,其实算不得如何光彩的事情。天君本有意瞒着,可奈何纸包不住火,要知道,那清羽已然有了那凡人的骨肉。关键之处其实不在于骨肉这件事情,而在于,那凡人并不是个纯粹的凡人,那是魔族与人族的后代,半魔半人。

近日里,那凡人被请进了魔界的地宫,听闻魔族想要重用这个半人半魔的族人,还听闻,那魔族想借这个机会,与天族交好。

“天族与魔族一向势不两立,互为水火。如今天君有意与魔族交好,魔族也报以同样的态度。于我看来,这都不过是一种策略,先礼后兵罢了。那这其中,被献出去显诚意的那个,该是最惨的了。我想,如今天君该是急的挠头,却又不知如何是好。”

天君,果然如柳毅说的那般不知如何是好。以至于,将我这个人,忘得干干净净。

我还未见到他的面,便是被凌云阁的仙婢打发离开了。

事情开始有了转机,似乎。

我又这样闲散地过了几日,一日正在园子里晒太阳的时候,怀里忽地多了一团温温软软毛茸茸的小东西。

我闭着眼睛笑出声音来:“长安!”

睁开眼,果真是长安。

长安一副懒洋洋的模样,对着我喵喵叫了几声。该是饿了,我想。

我摸了摸小猫的脑袋,将其放在了藤椅上面,“你就在这里好好躺着晒太阳,这次,哪里都不要去了,我去煮鱼给你吃。”

喵喵几声叫,似乎真听得懂人声。

等着端着鱼盘子出来的时候,那藤椅上面的小猫咪早已经酣然大睡了。

日子假若一直这样平静地过下去,倒是再好不过。

四月初八,天界的药神归来。那一日,也是药神白霂辰向天君请求赐婚的日子。

白霂辰,从人间带回来一个姑娘,圆圆的脸蛋,大大的眼睛,纯良无害如山间小鹿,惹人怜爱得很。

我站在长长的欢迎药神归来的队列之中,站在前面,所以看得清清楚楚。那姑娘,长得是真的水灵俊俏,白萝卜一般。

而我们这种老树根,只能羡慕嫉妒。

回到自己的木圭宫,看了眼桌上的喜帖,再看看镜子中的自己,我忽地很是后悔,那时候为了活下去,做了剥了自己的皮从而获得生机的选择。

白霂辰带回来的那个姑娘,唤作离歌。离歌,那是琉璃浣花境之中的我的名字。

那个离歌,长着与琉璃浣花境之中的离歌,与从前的那个木梓,一模一样的脸。

这一切一切,该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这万年,关于我的一切,白霂辰什么也记不得。甚至不知道我的名字。我曾想方设法地制造我与他之间的机会,可是一切枉然。而现在,他喜欢上了一个,大言不惭的说,曾经的我的皮囊。

我想不通,这是为什么。我挠破脑袋也想不通的问题,在那白霂辰的婚宴之上,天君给出了答案。

离歌,是一株七色堇。

想不到白霂辰竟这般的有本事,去了一趟凡尘,原以为会带个凡人回来,结果却带回了长白山七色堇一族的公主回来。

白霂辰的婚礼很是简单,这天上的神仙,但凡到了神女级别的,皆是入了内殿,得了一个席位坐下。白霂辰性子淡薄,我原以为来人会不多,可入了内殿将将站稳脚跟,就被眼前这人山人海的磅礴气势,吓到了。

天界众神,譬如南极长生大帝这样级别的人物,来了个全。譬如风火雷电四位上神一般的人物,也来了个全了。就连托塔李天王,都带着他那调皮的哪吒小儿,来了!更要命的是,就连一向不出南海的观音大士,竟也来了!

内殿里的女神女仙男神男仙很多,且吵闹。我在自己的位子上面坐了一会儿,又磕了几颗瓜子,还是没啥耐心。那男主角女主角迟迟未出现,约莫等了半个时辰,我实在是等不下去了。正要起身走人的时候,左手腕却被人拉住。

我偏头看了一眼,吓了一大跳。

也不知道慕云亭何时坐到我的身边的,竟是这样悄无声息。

“我说,你来了怎么一声不吭的,吓死我了!”

慕云亭看着我的眼神,晦暗不明。看得我,鸡皮疙瘩直往外冒。

“木梓,要不要和我一起出去喝一杯?”

慕云亭并没有给我回答的机会,直接将我拉出了这吵闹的鬼地方。

临着天河,有着一个小园子,叫做丽园。算的上是三十六天里唯一一处清净的地方。丽园之内,种着大片的忍冬梅,花开千年不败。从前这一处其实很热闹的,只是数万年前在这一处死了一对鸳鸯,天族觉得晦气,久而久之,这一处便是被人遗忘了。

有些东西,并不怕被人遗忘,因为它们即便只剩下自己,也可以活得很好。

譬如这忍冬梅,即便数千年被遗忘,依旧开得灿烂。

酒是慕云亭从那席上顺来的,上好的琼酿,一杯下肚,身心皆暖。两杯下肚,飘飘欲仙。三杯下肚,快活胜神仙。

“其实有时候觉得,当人没有什么不好。”

这话,是慕云亭说的。

“人活一世,不过百年。因为有限,所以珍惜。也因为这有限,快乐是足够的快乐,痛苦,也不会太久。”慕云亭说完,转头过来看我,“木梓,你觉得,当人好,还是当神仙好?”

我摇头,“不知道。”

我是真的不知道。有了一次为人的体验,却不太好。短暂,还活的不痛快。快乐鲜少,痛苦良多。但有一种感觉,却是当神仙所没有的。

想要活下去,那种求生的感觉,强烈的可怕。尤其是,心中有了执念时候,那种求生欲,那样炙热的情感,是当神仙,所不能有的。

神仙的一切感官刺激愉悦感,因为漫长的生命消磨得干干净净,就这一点来说,还是当凡人比较有感觉。

我尚在研究自己的选择时,慕云亭又开口了:“我已经向天君请旨,去那凡尘走上百世,感知世事造化。你知道的,我放不下她。你说的那一处凤凰山,我也想去看看。”

慕云亭说话从来算话,三日后他果真下了界,去了那凡尘。

闲着没事儿的时候,我特意去月老那里一趟,翻了翻他的姻缘。很是不幸,这一世,他打了一辈子光棍。

彼时白霂辰,正是新婚燕尔的时候,即便不出木圭宫,我也能联想出那甜的流出蜜来的情景。

我赶紧摇了摇头,打住打住。

猫咪不知道何时已经跳上了我的膝盖,喵喵地叫唤着。

我给长安顺了顺毛,“可是饿了?”

长安没吭声,只一头扎进我的怀里。毛茸茸的一团,很是暖和。

清风暖阳,花香阵阵,五月天里,最是适合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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