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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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林路选择的人片酬高,林路去捧在原著小说里跟乔舒明算是劲敌的人。一篇追妻火葬场且还是爽文的小说,那就是那些劲敌一开始比乔舒明火,乔舒明没有依靠周彦淮就啪啪啪打那些人的脸。

“片酬不能太低。”那些人名气大,哪里肯轻易降低片酬,更何况这些剧组本身就不是大制作,也没有多精良。

“随你们填。”林路直接道,非常大方,“相信我,你们不会后悔。”

又不是只有一个乔舒明可以演戏,林路心想大不了就找跟乔舒明类型差不多的演员。乔舒明能演火,其他人也能演火。

两部电视剧,一部电影,小成本电视剧的男主,大制作电视剧的男三,大荧幕的客串……林路都抢了去,他记得这三部作品都会火。

电影的名字叫《繁花》,乔舒明在原著里就只是客串一个小角色,就火了。

林路拦截了这一个角色,还沾沾自喜。可是他忘了,小说里面那部电影原名不是叫《繁花》,而是叫《凡花》,中间还叫过《烦花》《白花》。到了快上映时候,就改名《繁花》,繁花锦簇,又有繁华之意,就想着这一部电影能大卖。

跟古代一样,星际时代的一些剧组也喜欢凑热闹,林路看小说又不可能把小说里的每一个人物都记住。有的人物就叫X导演、X编剧,就只有一个姓氏。

林路投资的这一部电影叫《繁花》,导演没啥名气,跟原著小说的那个导演是一个姓。没错了,一定是这一部电影,林路这么想着,就投资了。

这一部电影的导演筹备多年,几次去拉投资都没有拉到,好不容易拉到投资,就想找几个好一点的演员,却也不是名气非常高的实力派。当林路说要投资的时候,导演当然很开心,恰巧导演确实也联系过乔舒明的经纪人,误会就此产生。

乔舒明没有故意设计林去投资这一部《繁花》,影视作品改名,太正常不过了。只是林路原本没有混娱乐圈,根本就不知道这一点,也没有去想乔舒明拍的是不是另外一部《繁花》。

下午茶之后,乔舒明接到了他的经纪人的视频通话。

“电影客串角色,剧本还不错。”经纪人道,“拍摄戏份十几分钟,剪辑到最后可能就一两分钟,甚至没有。但这一部电影可以,反正你现在也不大可能那么快拿奖,商业片就商业片,钱多啊。”

经纪人以前就听乔舒明说混吃混喝最为重要,经纪人也是这么觉得的。在混吃混喝的时候,别太过消耗自身名气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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