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为了求生他揭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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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他们接到张子强要揭发他人的通知后,也不敢怠慢,因为根据他们多年从事预审工作的经验,人在求生**强烈的时候,就是世纪大盗也会揭发他人,所以他们也火速赶到了省看守所。

那天下午2点50分,这个时间我是从提审记录上看到的,林林他们来到省看守所见到了张子强。

他们和张子强已经有一段时间没见面了,只见张子强比以前苍白,神情比较紧张。

张子强一见面就问林林:“我想揭发一些事情,以争取立功减刑,但我想问清楚,如果我揭发的事情发生在香港,或者完全与内地无关,这样算不算立功?”

林林回答说:“对于检举揭发我们欢迎。根据中国刑法,检举他人犯罪需经查证属实的,才算立功表现。”

接下来,张子强急切地讲了一串事情,说是一串,因为他讲了不少,他说的这些事情有的发生在香港,有的发生在美国。大部分事情时间都比较久了,讲的人和环境都有点模糊,使人感到抓不住头绪,有些有点不着边际。因为这些事并不是张子强亲身参与的,他还不会糊涂到把自己的犯罪活动都说出来,那样只会增加他的罪行,因此他讲的都是别人的,这样这些事查起来就很困难了,有些根本没有办法去查,例如发生在美国的事情。

我觉得,张子强讲的这些不是他胡编乱造的,因为他讲的目的是为了立功减刑,胡编乱造反而会对他不利。但由于他求生强烈,所以也有可能把过去一些自己能想起来的事,或自己熟悉的人所做的事情,都拿来揭发,这样让听的人就感到抓不住头绪。

同时,也说明一个问题,张子强作为香港黑社会的一个大佬,自小就在黑社会里混,然后脱离黑社会组织自己单干,他对香港黑社会是了解的,从他的揭发中可以看到,香港黑社会的犯罪活动不仅仅在香港,也延伸至美国等其他地区。

张子强也看到他揭发的这些事,可能不好查实,就接着又讲到他的同伙在内地的一些犯罪活动,可这些事情他说是道听途说的,不是自己亲眼所见。

我觉得张子强现在就像是一个溺水者,抓住任何一根稻草都想拿来救命。

尽管如此,林林他们还是很重视张子强的揭发,将张子强揭发的事情,转到有关部门去调查,结果是一桩也查不实。

张子强在等待着上诉的结果,并且希望中央有人能过问他的案件,使他能绝处逢生。

那时,他既觉得度日如年,又一天一天数着自己还有多少时光。

一审判决后,除朱玉成、蔡智杰、罗志平、张焕群、黄英德、黄毅、刘锦荣等7名被告没有提出上诉外,其他29名被告均都提出了上诉。

张子强以外,其他人的上诉的理由分别如下:

陈智浩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智浩是抢劫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对陈智浩犯抢劫罪量刑偏重;陈智浩系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坦白交待,同时供出同案人,应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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