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四十元换来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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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江才古与他哥江荣长把炸药送到了钱汉寿那在汕尾老镇的家后,三个人动手把一吨炸药就搬进了钱汉寿睡觉的房间里。

全部卸完以后,钱汉寿问:“一共多少钱?”

江荣长没有在其中加一分钱,老老实实地回答说:“一共是5960块。”

钱汉寿问:“港币,还是人民币?”

江荣长说:“人民币。”

钱汉寿说:“好。”忙从房间一个黑包里掏出一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数了60张递给江荣长。

江荣长接过一叠钱后,习惯地沾着口水点了一遍,然后说:“没错,一共6000块。”,说着,另一只手就从屁股后面的口袋里往外掏,边掏边说,“我还要找你40块。”

钱汉寿忙用手按住江荣长,说:“免了,免了。”

这时钱汉寿表现得像是很大方的样子,其实他是一个不讲规矩的人,他在帮别人办事的时候,总收人家“喝茶的钱”,可现在江荣长不但帮他买到了炸药,还帮他免费运送到家里,从中没有赚一分钱,可钱汉寿连个“喝茶的钱”都没有给,他从刘鼎勋那儿可是收了10万块。

江荣长就是这么可悲,他在整个买卖炸药中,就多拿了钱汉寿的这40块。他应该不知道钱汉寿买炸药要干什么,他因为承包了采石场,采石每天都要消耗炸药,因此每天都有炸药从他手上经过,他也许根本就没有把钱汉寿买炸药的事放在心上,这是他的糊涂之处,他的这个糊涂让他最后和江才古一起,因犯同样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而被判了8年徒刑。40元钱,让他要在监狱里呆8年,他觉得自己冤得可以去投海。

其实,在监狱中有许多这样的所谓“冤死鬼”,他们并不是故意违法犯罪,本质也是善良人,可就是一些阴错阳差的原因,结果让他们触犯了法律而自己不觉得,成了所谓的“冤死鬼”。

1998年夏天东北嫩江发大水,淹没了吉林的镇赉监狱,我到那儿去采访,遇到过这样一位一直在叫冤的人,给我留下印象极为深刻。他是本地白城人,那年正月初五,他陪着媳妇看过老丈人后往回走,临行前和老丈人喝了几杯,上了火车没座,见有个人占了两个座位,上前一问这人买了两张票,有一人没上车。车上很挤,于是两人商量,他花50元买了那个空了的座位,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他越想越觉得自己很冤,因为他等于买了两张票,于是两人争执了起来。借着酒劲,他把人打伤了,还从人家口袋里把50元钱抢了回来。结果,被判了四年徒刑。他觉得自己是冤死鬼,于是,采取不是上诉,却是逃跑,而且不止一次,因此不断的加刑,最后被加到11年徒刑。因为50元钱,是这样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

还有,在同伙犯罪案件中,甚至在青少年犯罪中,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就是在同伙之间互相裹胁,有人糊里糊涂地犯罪了,糊里糊涂地坐牢了,后来糊涂得连后悔都不知道从哪儿后悔起。

再回到我们的故事中来。

付完钱以后,钱汉寿望着堆了一屋子的炸药犯了愁,他说:“得要把它们改包装一下。请你们给我帮帮忙。”

钱汉寿找来冰箱用保鲜袋,又从院子里搬进平时装鱼的白色发泡箱,然后和江荣长、江才古分别把一支支筒状的炸药分成小包装,用保鲜袋装好,再分装到白色发泡箱里。等他把所有的炸药和雷管都装进发泡箱后,再数一数,整整装了40箱。分包装完后,江荣长和江才古就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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