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
杜克-罗森伯格接过马克-戈登的话题,说道:“现在在好莱坞,‘漫威宇宙’这个概念被炒得很火热,你们手中的这些角色版权虽然大多是些反派和边缘的超级英雄角色,但是数量足够多,价值是有的。”
顿了顿,杜克-罗森伯格又说道:“我相信,如果你们想卖的话,漫威和迪士尼肯定会开出个不错的价钱,八百多个角色打包,卖出几千万美元不成问题,但是要再高就难了。”
当初乐队拿到这批角色版权,算是黑人天王手中那批音乐版权的“附赠品”,可以说没花什么成本,哪怕卖一毛钱都是白赚。
白赚几千万美元,看似很超值。
不过,几千万美元这个数字虽然不少,但在“复仇者联盟”这个系列的价值面前,却又只能说是聊胜于无。
事实上,别看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们对于版权十分重视,但在购买版权时,却往往会将价格压得非常低。
例如系列的前三部,华纳兄弟仅仅只给出了几十万美元的价码,就将电影改编版权拿到手。
而且,在华纳兄弟购买电影改编版权的时候,这部小说的全球销量已经是高达数千万册了。
漫威就更不用说了,简直是一出悲剧。
据说,二十世纪福克斯拿走和两个系列,加起来才花了几百万美元。
注意,二十世纪福克斯得到的,不仅仅只是和这两个团队中那些超级英雄的版权,而是这两个系列漫画,包括平行宇宙漫画中所有出场过的角色的版权。
甚至还包括了“未来创作作品”的版权,也都归二十世纪福克斯所有。
毕竟,版权只是一部分。
拍摄一部电影,投入的成本非常的高昂,而且也没有人敢保证一定就能盈利。
演员片酬、特效投入等等,这些直接关系到一部影片的质量,自然是不能轻易节省的。
其它方面的成本不好压,那就只能在版权费方面多想想办法了。
当然,对于一些确定会成功,或者大概率会成功的版权,好莱坞也很舍得花钱。
同样还是系列,前三部的改编版权只花了区区几十万美元。
但后面几部加起来,同样是版权费,J-K-罗琳却是从这几部电影当中分走了上亿美元的利益。
但很显然的是,乐队手中这批漫画角色的版权,并非是。
漫威和迪士尼,即便愿意给出一个高价,也不会高到将复仇者联盟这个系列的蛋糕分出去一大块。
直接卖断版权,虽然能一次性得到大笔的收入,但实际上却是最不划算的做法。
若是乐队没有那个资本去提合作,那只能是卖掉版权拿钱走人,没有过多的选择。
然而,以乐队如今在娱乐行业的影响力,尤其是大股东的这个身份,或许在好莱坞这个圈子里,还不够资格和迪士尼平等对话。
——毕竟,即便是二十世纪福克斯,和迪士尼比起来,也明显要差了一大截。
但至少,作为二十世纪福克斯母公司的大股东,合作的资本还是有的。
想要利益最大化,合作,是最佳的选择。
自然,以复仇者联盟宇宙庞大的规模而言,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进行合作,乐队都必须投入巨额的资金。
这里的“巨额”,至少是以亿为单位。
换做是一般人,这种规模的合作,还真的是玩不起,只能老老实实卖掉版权拿钱走人。
不过,对于乐队来说,这倒也算不上吃力。
一次性拿出几亿美元的现金,对于乐队来说压力也不小,不过这笔投资倒也不用一次性到账。
根据项目推进的进度,分批投入进去,这样一来,资金压力就要小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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