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格莱美结束之后的两个月时间里,乐队将数个项目提上了日程。
不过,例如系列结束之后的巡回演唱会等几个项目,都还处于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阶段,并未最终确定下来。
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由依附在乐队周围的团队所负责。
负责录音室专辑的迭戈、负责现场演出的汉克,颁奖季公关的帕妮丝-格里芬,以及负责乐队整体形象运营的经纪人团队。
在“明星”这个职业越来越工业化的现在,任何一位明星想要走到这个行业的顶端,都离不开这些核心团队的帮助和支持。
三五十年前那种“只要歌唱的好就能成名”的情况,在如今的娱乐圈已经是不会再出现了。
本质上来讲,欧美虽然少有亚洲韩流模式下所盛行的所谓“流量偶像”,但在经营运作方面所下的功夫却是一点都不少。
只是因为不同的文化环境和背景之下,东西方在“经营运作”方面的侧重点不同罢了。
随着报税季结束,乐队也结束了关于未来计划的讨论,重新回到录音室和排练室当中。
对于北美的富人阶层来说,每年四月的报税季,都是一道难关。
在这个以抗税而起家的国度,纳税,是上到超级富豪,下到底层平民,都需要经常面对的一个难题。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因为巡演的账目大部分结清的缘故,乐队的收入又一次创下了新高。
巡演的票房收入高达三亿多美元,除此之外,转播权、广告赞助、版权收入等等各方面加起来,也有近四亿美元之多。
其中,版权收入是所占比例最低的一块,大头收入来源于“纪录片制作版权”。
乐队没有自己出资制作巡演纪录片的想法,而是直接将版权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卖给了,得到了八百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而转播权和广告赞助收入则要高得多,单单只是前者,北美、欧洲、亚洲等几个地区加起来,收入就超过两亿。
整场巡演下来,总的收入在七亿美元之上。
当然,这只是收入,而非利润。
为了举办这次演出,乐队和共同出资,总共花费了接近两亿美元的成本,平均每场演出的成本在一百七十多万美元。
除此之外,在票房收入方面,还要和票务公司进行分账,又要支付出去差不多一亿美元的分成。
再加上其它杂七杂八的分成、佣金等等,和分账之后,落到乐队手中的“税前收入”,大致是在两亿七千万美元左右。
这还是因为,大部分的成本都是由乐队自己支付,抬高了分成比例的缘故。
当然,两亿七千万美元并非巡演的最终收入数字,而是“已结算到账”的收入。
按照会计师团队的估算,在未来一年左右之中,乐队还可以从这场巡演中获得少则一两千万、多则三四千万美元的收入。
不过,至少在今年的报税季,是不用去考虑这些“未入账收入”的。
这笔两亿七千万美元的收入,在乐队过去一年的收入当中也算是比较重要的一块。
除此之外,以及过去那些旧专辑的销售分成、数字音乐平台的点播收入,以及各种版权收入等等加起来,也有近三亿美元。
有趣的是,来自这张专辑的收入只占了不到一半,而大部分收入则是来自于乐队过去的“旧专辑”。
最后,则是来自的股东分红。
在过去一年当中,的盈利状况颇为的理想,旗下各个子公司,除了留下必要的资金以用于维持正常经营或者扩张之外,大部分的利润都上交给了母公司。
在收到这些资金之后,同样是截留了一批,拿出来分红的数字是在十五亿美元。
根据乐队的持股份额,得到的分红是百分之二十,也就是三亿美元。
全部加起来,在过去一年当中,乐队的总收入高达八亿五千万美元。
这个数字,对于“明星”这个职业来说,堪称是恐怖。
当然,考虑到其中有三亿美元的收入来自于的股东分红,剩下的那部分依然足以让大部分明星仰望,但却不再是“遥不可及”。
事实上,在福布斯名人收入排行榜上,几乎每一年都有收入超过五亿美元的明星,这还仅仅只是公开的部分。
以罗杰对娱乐圈的了解,事实上有很多人并没有选择公开自己的收入,甚至主动联系杂志,要求不要将自己列入排行当中。
——事实上,除了最初的几年里,乐队需要依靠这份榜单来提升名气之外,在最近的几年里,乐队一直是拒绝上榜的。
有钱到什么程度,这种事自己知道就行了,没必要到处嚷嚷。
“老祖宗”所说的财不露白,即便是在文化环境完全不同的西方社会,这个道理也是相通的。
八亿五千万美元的收入看似高昂,但在税率高昂的北美,若是按照“最高标准”老老实实地去缴税,几乎要将一小半的钱交给IRS。
那可是差不多四亿美元!
没有人愿意将这么一大笔钱拿来缴税。
因此,合法的避税,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
北美的法律制度一向很坑爹,这里实行的是联邦制,即各州自治的政策。
每一个州,只要是在符合宪法的框架之内,都有权自行制定其它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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