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马拦截着大红马的去处,旷野里响起了牧歌爽朗,豪迈的笑声。
“嘿嘿,竟然来了个不怕死的人儿。来一擒一,来一双擒一双。”
月光下,雪白的马背上,有一双英气逼人的眼睛剑一般的向他射来。银色的袍子潇洒英俊,如玉的脸上闪动着耀眼的光,黑黑的剑眉像一团久久难以化开的浓墨一样,深不可测。
“放下她!让我来!”
“凭什么?她是你的谁?你又是谁?你的身份够格吗?”
“我是太子永志的弟弟永骐。”
“谁信啊?永志好像有无数个弟弟,身份都如草芥。”
“你为什么要救她?”他朝马背上的女人努起了嘴。
马背上的倩桃有些茫茫然,“我都不认识他,他干嘛要救我?”
永骐咬着嘴唇,什么也没有说。
“你真是天下第一傻瓜,人家都不认识你,你还要救她?你真是不要命了。”
“不管她认不认识我?我都要救她,因为她是大唐的子民。”
“好一个大唐的子民!不过,你比永志那龟孙强多了,灰溜溜的逃走,迫不及待的离开。一点男儿的血性都没有。你比他强多了,至少你还敢救她?”
“不许你说他!你也并不比他强,是男儿就不要抢女人作人质,有本事,把我抢去呀。”
“你以为我不敢?”
牧歌刹的从短靴里取出了一枚流星弹,他的手臂朝空中一扬。
“刹……”一道闪电而过,剑一般的朝白马上的永骐的手臂上袭来。
“抓住他!”
永骐手里的剑落地了,士兵们一拥而上,活擒了他。
“把他系在马背的缰绳上,拖死他。”
“不要拖死他!”倩桃大声叫嚷道。
也许,有时候,险恶的环境下,越帮反而会害了他,她闭上了冲口而出的话语。
“驾!驾!驾!”牧歌扬起了马鞭,马剑一般的朝前奔去。
倩桃不时的朝后望去,缰绳上,银色的袍子上血迹斑斑,有人已经奄奄一息。
“太子,你想两国交战吗?万一这又是大唐太子的候选人?岂不断送了太子的江山?孰轻孰重?太子应该比我更清楚。据说,太子兄弟好几个,太子的根基尚不稳定,需要很多人的支持,得罪了大唐的皇帝,对太子并没有什么好处。处处为敌,反而会断送太子的前程。”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一切都留有余地,说不定,将来的某一天会用得上。
征服人心从来不是靠武力,而是靠实力。
世人皆醉我独醒。一个人成熟的标志就是每天发生在自己身上99%的事情,对别人而言,却是毫无意义。
有一个洁净、从容的、真我的精神世界,才能让一个人百毒不侵。
而人心,是世界上最不坚固的东西,它可能因为一个小手段,一个地位,一段酒后的情不自禁碎成一地鸡毛。
不做无为之事,又何以遣有涯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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