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喜欢的那个人
爱情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时间到了,喜欢的那个人总会到来。
-----黎亦恒
………
黎亦恒走了。
他把谭小鹿一个人留在墓地里,就回了十里巷。
刚刚走进巷子里,就能听到一片嘈杂的声音,有男人聚众赌博的混杂,有男女吵闹打架的嘶喊,有小孩子被大人怒打的哭嚎,也有风尘女子和混混男人挑逗的嘻哈笑声。
贫穷、落后、恶心、黑暗、堕落、肮脏,是十里巷的主色调。
从黎亦恒有记忆起到现在,整个s市都在迅速地发展着,而十里巷却仿佛整座城市的糟粕,不曾有过一丁点儿的变化。
十几年前肮脏恶心的地方,十几年后依旧如此。
他还记得,贫穷勤劳的父母,整日在城市的最底层挣扎着,终其他们一生的理想,也不过是赚够买房子首付的钱,然后带着他和哥哥,离开这个肮脏污秽之地。
其实,两年前,他们一家真的差点就离开了这里。
只是一场大火,不仅害得他家破人亡,也把父母辛勤工作了二十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母亲从大火中生还后,源源不断的高额医疗费让本来还有点资本的小家顿时破产,甚至债台高筑。
而这一切,竟然全部源自于谭小鹿。
快到家时,身边路过的几个认识他的青年男女。
男孩儿染烫着黄色或者蓝色的头发,女孩儿们浓妆艳抹地勾搭着男孩,向黎亦恒打招呼。
是和他一起生活在十里巷的同龄人。
“嘿,黎亦恒!”
一个女孩儿见了,轻挑地走上来向他打招呼。
可黎亦恒却仿佛行尸走肉一般,他的脸色极为苍白,整个人木木的,像是已经死去。
冷漠地从那打招呼的女孩儿身边擦肩而过,视而无睹。
妖艳的女孩儿见了,在他身后说了几句嘴碎的话,“卧槽他妈的,一个烂货!穷鬼!装什么清高!”
黎亦恒却仿佛没有听到一般,他拖着疼痛残缺、麻木无感的身体,一步又一步,朝着家而去。
脚上今早被缠的白色绷带,也被他的血液一次又一次浸湿。
可他却仿佛感觉不到任何疼痛一般。
被那个妖艳庸俗的女孩儿骂了以后,黎亦恒的心里突然想起了有一个女孩儿,在他被客人刁难时,她不管不顾地冲上去护着他,别人骂他一句,若不是他阻拦着,或许那个女孩儿就要骂责难他的那个客人百句。
一想到谭小鹿,黎亦恒的脑袋突然一痛,熊熊燃烧的大火、死在火中的家人、被火烧伤的母亲,一幕又一幕,刺激着他的大脑。
一颗心似无处安放。
脑海里,谭小鹿的一颦一笑,哥哥烧焦的尸体、母亲的病容、父亲的眼泪、已去爷爷奶奶的笑声一幕幕的在他的脑海里交织、回旋。
黎亦恒突然如发了疯般地冲回了他的家,门没有上锁,他一脚踢开了大门,就把门关上,整个人顺着铁质的大门缓缓滑落,然后坐在地上。
紧紧地抓着他的头发,男孩儿把头埋进了腿里,不断地抽噎。
他……喜欢上了谭小鹿!
终于,明白了自己心思的男孩儿哭得泣不成声。
他……喜欢上了害他家破人亡的人。
他,怎么可以!
爱情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时间到了,喜欢的那个人总会到来。
而他,却在错误的时间,喜欢上了他这一辈子都不该喜欢的人。
多么讽刺!
多么嘲讽!
多么可悲!
脚上的伤口经过一天的疾走,鲜血直流,把包扎的绷带染成血红。
黎亦恒把头埋进膝盖中。
整个房间及其安静,安静得连远处一对夫妇的吵架声都清晰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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